申請對象   個人、藝文團體、公司機構、策展單位等。
出租時間   租期以周為單位,租用時間周一至周日10:00 – 18:00
收費標準   1. 純公益性質者免費,需檢附公益團體證明或該次展出收益全數捐做公益使用等。
2. 一般租借場地以兩周為單位,兩周費用90,000元整,四周優惠價150,000元整,第四周起續租為兩周60,000元整,以此類推。
注意事項   1.佈展與撤展可各免費使用一天。
2.與台灣美術館合作展出者,費用另議。
申請方式   1.公益性質展出者請電洽索取公益展出表。
2.一般展出者,請電洽索取展場租用申請書,並提供作品照片或 CD ,並提供參展者簡歷與作品尺寸、 媒材等,可親送或郵寄至本館。
審核通知   個人
付款方式   經台灣美術館審合通過者,以電話或書信告知後,雙方簽約協議展場租用辦法方完成申請手續。
場佈規範   1.於展覽開始日期二個月前以禁背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租金50%作為訂金,餘額於展出當天前繳清。
2.費用經繳交後不退款,除發生不可抗力致無法展出情形者可另議。
相關查詢   請洽台灣美術館 (03)326-51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