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對象 | 個人、藝文團體、公司機構、策展單位等。 | |
出租時間 | 租期以周為單位,租用時間周一至周日10:00 – 18:00 | |
收費標準 | 1. 純公益性質者免費,需檢附公益團體證明或該次展出收益全數捐做公益使用等。 2. 一般租借場地以兩周為單位,兩周費用90,000元整,四周優惠價150,000元整,第四周起續租為兩周60,000元整,以此類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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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 | 1.佈展與撤展可各免費使用一天。 2.與台灣美術館合作展出者,費用另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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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 | 1.公益性質展出者請電洽索取公益展出表。 2.一般展出者,請電洽索取展場租用申請書,並提供作品照片或 CD ,並提供參展者簡歷與作品尺寸、 媒材等,可親送或郵寄至本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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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通知 | 個人 | |
付款方式 | 經台灣美術館審合通過者,以電話或書信告知後,雙方簽約協議展場租用辦法方完成申請手續。 | |
場佈規範 | 1.於展覽開始日期二個月前以禁背支票或匯款方式繳交租金50%作為訂金,餘額於展出當天前繳清。 2.費用經繳交後不退款,除發生不可抗力致無法展出情形者可另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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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查詢 | 請洽台灣美術館 (03)326-5151 |